广东省、湖南省金融局关于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的通知

2019-06-17 09:45:00
都灵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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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的通知


粤金监函〔2019〕7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公安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请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的函》(银保监函〔2019〕31号)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开展我省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要求, 重点清理“空壳”“失联”“僵尸”企业和整治违规经营企业,依法清理、分类处置,实现名录管理,促进商业保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广东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内,设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有关单位为成员的省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专责小组(专责小组名单将按程序另行报批印发)。


   (二)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专项清理排查属地主体责任。根据我省商业保理公司地域分布情况,请广州、深圳市建立健全由市领导负责的领导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其他地市应建立清理排查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注重发挥县(市、区)作用,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三)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1.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清理排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数据情况,联合各部门做好企业的清查处置。对正常经营企业,继续实施有效监管,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企业,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对非正常经营的企业,及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其整改,联合相关部门坚决取缔情节严重的企业。牵头处置涉嫌从事非法集资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2.宣传部门。加强专项清理排查工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协调做好风险教育及舆情管控等。


  3.网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网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检测管控。


  4.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名称含“保理”字样或经营范围包含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企业兼营保理业务的除外)的企业名单,包括联系方式、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等数据。提供相关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执照吊销的相关情况。对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的负面清单,劝导其退出相关业务、自愿注销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请于6月15日前提供数据)


  5.税务部门。协助进行企业纳税情况排查,提供企业的税务登记、发票申领及税收缴纳情况。(请于6月15日前提供数据)


  6.商务部门。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


  7.公安部门。提供企业的违法违规记录数据。从严从重查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移交的涉嫌违法犯罪企业。(请于6月15日前提供数据)


  8.国资部门。协助开展国有企业开展保理业务排查,提供涉及国有企业开展保理业务的情况。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6月15日前):各地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清理排查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6月15-30日):各地市组织辖内企业按要求自查,通过系统(https://fdrs.gzclearing.com:8088,企业端网址)填报“广东省商业保理公司专项清理排查明细表”(见附件2),填报诚信承诺书、联系方式、纳税情况、业务经营情况、经营地情况及风险甄别情况等内容。


   第三阶段(7月1-5日):根据核查结果,各地市协调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各地市金融部门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明细表填报《商业保理行业清理排查工作统计表(一)(二)》以及《经营活动正常企业名单》,予以打印盖章确认后,连同本次专项清理排查工作报告,于7月5日前报送我局监管二处(深圳市请径向银保监会报送,抄报我局)。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理排查工作,严格按银保监会明确的清理排查对象和范围、重点工作及步骤等要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要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联合惩戒和负面清单管理。要加强引导,注重实效,加强正面宣传解释与舆情引导工作,构建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总结经验,及时汇报,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附件:1.银保监函〔2019〕31号(略)

     2.广东省商业保理公司专项整治表.xlsx(后台回复“专项整治表”即可下载)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9年6月13日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的通知》


5月29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的通知》,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的通知


(一)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全省商业保理行业摸底排查工作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商务、税务、公安、各市州金融办等多部门联动,通过注册登记、税务、外商投资信息排查、电话联系、高管约谈、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全省清理整顿工作自2019年5月30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30日-6月6日)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制订商业保理行业清理排查工作方案。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名称中使用“保理”等字样的企业、名称不含“保理”等字样但经营范围含保理业务的企业(兼营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除外)正常经营情况,清理汇总“空壳”“失联”“僵尸”商业保理企业名单;省税务局对名称中使用“保理”等字样的企业、名称不含“保理”等字样但经营范围含保理业务的企业(兼营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除外)的税务信息进行核查;省商务厅对外资商业保理企业的外商投资信息进行核查;各市州金融办对本地区的商业保理企业进行初步调查摸底,理顺沟通联系机制。各相关部门应于6月6日下班前将排查情况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保险处汇总。


2.监管督查阶段(2019年6月10日-6月21日)


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的调查摸底情况,各市州金融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牵头做好在本地注册设立的商业保理法人和分支机构的清理排查工作。核查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协助,重点调查商业保理企业的违法违规经营和非法金融活动情况。同时,通过约谈法人企业高管、开通群众举报等形式进一步全面核查企业情况,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各市州金融办应于6月21日下班前将清理排查情况(包括辖内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机构数量、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不良保理资产等)、清理排查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当前地方监管存在的不足等)及各附件表格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


3.分类处置阶段(2019年6月24日-6月28日)


对于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企业,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逐一建立问题台帐,分类处置,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对于合规经营类企业纳入白名单库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存在非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与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二)有堵有疏,分类清理


清理排查工作要结合我省实际和商业保理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清理。根据排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对确认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企业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纳入经营活动正常企业名单,继续实施有效监管督促其立足主业、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在国家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对于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企业,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对非正常经营企业,及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由市场监管等部门劝导其退出相关业务、自愿注销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由各市州金融办依法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的,由地方处非部门牵头开展处置工作;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清理排查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暂停商业保理法人和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暂停现有商业保理法人机构的重大事项变更。为防止风险集中爆发,必要时公安部门需采取紧急措施。


(三)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清理排查工作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职尽责做好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研究制订清理排查工作方案,做好清理排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要对商业保理企业的正常经营情况进行清理并汇总;省税务局要对商业保理企业的正常纳税信息进行清理并汇总;省商务厅要对外资商业保理企业的外商投资信息进行核查;公安部门要对商业保理企业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各市州金融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牵头做好在本地注册设立的商业保理法人和分支机构的清理排查工作。


各市州金融办应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6月7日前将负责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保险处。联系人:彭璐玉唐瑶,电话:0731-82212297,18711319360,18573617330邮箱:sdfjrjgjbxc@163.com。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


来源:广东省金融局、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