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政策丨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

2019-06-05 09:20:00
南山
转贴
8393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

青西新人组〔2018〕1 号   2018/4/12

    为进一步推进军民幸福、干部自豪、令人向往的美丽新区建 设,加快引进服务新区建设发展的各级各类人才,现就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提出以下政策。

    一、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

    实施“高端人才集聚工程”,通过发放生活补贴、引才奖励 等,引进一批引领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1、对能够引领新区信息技术、循环经济、智能制造、海洋 制造“四大基地”重点产业发展,新区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 进的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等,给予总额 600 万元生活补贴。

    新区自主推报入选的“千人计划”或全职新引进的创新类“千人计划”,给予总额 200 万元生活补贴。全职新引进的创业类“千人计划”,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给予总额 100 万元生活补贴。

    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及 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总额50 万元生活补贴。经新区认定的其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分别给予总额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生活补贴。上述生活补贴,视人才纳税情况、产生效益等经济社会贡献分期拨付。

    鼓励柔性引进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经评价认定,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年度薪酬总额10-30%的标准给予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牵头单位:区招才中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工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2、从青岛市外新引进且与新区行政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 签订 3 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在新区自主创业的出站博士后,给予10 万元生活补贴。新引进且纳入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 范围的人员,在享受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的基础上,新区再按 博士每人每年 3600 元、硕士每人每年 2400 元的标准,同步发放连续最长不超过 3 年的生活补贴。全职新引进和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全职新引进和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给予2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建立人才引进扶持“一事一议”制度,支持各大功能区、街镇(园区)招商部门等新引进符合新区产业规划的重点项目,对初创期即引入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人以上或硕士研究生10人以上的,可自主制定个性化人才引进政策;支持新区各大功能区、镇街(园区)、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在现代海洋产业、军民融合等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一般处于本领域全国前5名或国际前20名,具有成长为世界级人才的潜力,按常规或现行政策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要的;或新引进无相关人才称号,但经行业认可或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税前年薪 50 万元以上的特殊人才, 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区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研究同意,由区财政予以相应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招才中心

    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鼓励社会力量引才,对全职新引进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以及国家“千 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 或中介机构(个人)20 万—100 万元奖励;对全职新引进“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的,每引进 1 人,给予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个人)10 万元奖励。

    对具有较高知名度、引才感召力强的,聘任为新区招才大使; 成效明显的,授予“招才伯乐”称号。对设立海内外招才引智工作站的,视引才实效,给予设站单位 5 万-30 万元奖励;对按新 区人才需求目录引进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才的中介机构,视引才实效,给予1-2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招才中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5、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当年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归国留学人员,每引进 1 人给予用人企业 8000 元一次性补助,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新引进派遣期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等 5 人的,给予用人企 业 3 万元奖励,每增加 1 人增加 5000 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新引进派遣期内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 人或在古镇口军民融合示范区招录部队退役专业技术人才 2 人的,给予用人企 业 1 万元奖励,每增加 1 人增加 3000 元,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对引才聚才成效明显的单位,授予“最具慧眼奖”称号。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建设中国国际人才市场青岛分市场,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对新引进由权威机构发布的年度世界人力资源 服务 100 强企业、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 50 强企业以及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业10强机构 等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或地区分支机构的,视其规模、纳税等情况,最高给予 300 万元资助,用于落地补助、办公场所补助和经营发展奖励等,与新区总部经济政策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7、在新区编制范围内,单列 30 个机动事业编制,实行动态 化管理,作为新区满编、超编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蓄水池”,用于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区编办

    二、实行更具针对性的人才培育政策

    实施“产业人才培育工程”,通过配套奖励、优化培养等, 培养一支适应新区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

    8、设立“突出贡献人才功勋奖”“突出贡献人才奖”,重奖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20 万元,优先推荐上级人才评选。

    牵头单位:区招才中心

    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对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 院士以及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 选和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区内培养单位,视 人才层次,分别给予10 万—1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 区招才中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10、加大工匠型人才培养力度,对新区创建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 色工作站、省级技工教育特色名校、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的, 在国家、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新区按 1:0.5 的比例予以配套。 开展“金凤凰工匠”评选,每年评选 5 名,每人给予 10 万元奖 励。鼓励新区企业设立“技师工作室”,加强“传、帮、带”,每带一名徒弟实现等级提升(起点为高级工),给予指导教师一次性 1 万元奖励。对新区企业内新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或副高级、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 0.5 万元、1 万元、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1、鼓励驻区高校、职业院校等围绕新区重点产业创新学科设置,定向培养新区急需紧缺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和硕士、博 士研究生等,每培养 1 名并在新区就业创业的,分别按照 0.2 万 元、1 万元和 2 万元的标准,给予办学补贴。

    责任单位:工委高校工委办 

    三、实行更具吸引力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实施“创新创业扶持工程”,通过综合资助、提供免费办公场所等措施,搭建最适宜人才创新创业的保障平台。

    12、加大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对由国际性重要科学 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 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领衔的团队项目,能够对新区重点产业 产生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评审认定后最高给 予 1 亿元综合资助;对由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 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等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 500 万-1000 万元 综合资助;对由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 认定后给予 300 万-500 万元综合资助;对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一年内成功在新区落地转化的,视其规模及经济效益,给予 100-300 万元综合资助;对在新区自主创业的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区高校在校大学生优秀创新创 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 10-100 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团队项目特别优秀的,经评审认定,可不受最高资助标准限 制。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3、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区创新创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 300 万元项目资助。对其创办企业办公用房的房租第一年全免, 第二年免 50%。鼓励新区企业、驻区高校院所和社会组织在区内 设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视引才成效给予建站单位20-30 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科协

    14、鼓励驻区高校院所与新区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择优扶持双方联合研发并在新区转化的项目,一般按研发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 500 万元;鼓励驻区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等 对接中科系和央企系科研院所、重要国际科技组织等在新区设立 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最高给予 1000 万元支持。

    牵头单位:工委高校工委办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5、鼓励新区企事业单位设立市级院士工作站、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 实践基地等,视成效给予新设站单位 50 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科协

    16、对新区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 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在新 区创办企业的,可提供 500-1000  平米以内办公用房,3 年内免 租金。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 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 工程系列人选和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 人才以及经新区认定的其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在新区创办企业 的,可提供 100-200 平米的办公场所,3 年内免租金。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打造更具舒适度的宜居宜业环境 

    实施“人才安居乐业工程”,通过配租配售、发放购房补贴和一证通服务等,营造最适宜人才居住就业的服务生态。

    17、按照“建设一批、购买一批、租赁一批”的办法,每年筹集10万平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建筑面积标准为每套 60-180 平米左右,面向新区各级各类人才以优惠价格配租配售。其中,新区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在新区工作期间,提供面积 180 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供其无偿使用,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无偿获得该住房,并可上市交易;未满10 年的,收回住 房。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 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 工程系列人选和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以及经新区认定的其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可按优惠价 购买 140平米、120平米的人才公寓。

    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18、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 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和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青岛市创业创新 领军人才以及经新区认定的其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评估期 内购买区内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高 80 万元的购房补贴。新引进 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高 级技师等人才,5 年内购买新区商品住房,按硕士、高级技师 5 万元、博士 10 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对当年新引进且与新 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新区自主创业的应届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年 5000 元的标准,连续发放 3 年租 房补贴或同等价值的租房券。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券)与人才 公寓的配租配售优惠政策不同时享受。

    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9、推行人才“一证通”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来区 提供就业创业、企业注册、社会保险、落户居留、子女教育、配 偶安置、看病就医等“一站式”亲情服务。落实人才政治待遇, 优先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才作为各级党代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人选,畅通人 才参政议政渠道,增强人才对新区的认同感和向心力。

    牵头单位:区招才中心 

    责任单位:区人大、区政协、区总工会、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加快人才行业协会培育,为高层次人才来区提供专业化 服务,或者由其承办世界级、国家级高端人才论坛、展会活动, 视引进高层次专家和团队情况,最高给予 200 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 其他事宜 

    本办法中的人才入选更高级别人才计划的,新引进培育人才拥有或获得多个称号的,以及新区原有同类或相近政策标准低于 本办法或与本办法表述不一致的,对人才、中介机构、用人单位 补贴或奖励均按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18 年4 月 12 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12 日印发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