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政策丨青岛获批全国首批国家物流枢纽

2019-09-18 15:18:00
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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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获批全国首批国家物流枢纽
    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9﹞1475号),青岛获批成为首批23个国家物流枢纽之一。这对我市加快建设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构建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开放新格局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国家物流枢纽是物流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分为陆港型、港口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陆上边境口岸型等6种类型,我市是港口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和商贸服务型“四型合一”承载城市,也是全国类型最全的枢纽承载城市。此次获批的国家枢纽主要是依托青岛港建设的生产服务型(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该枢纽占地面积8804亩,以新区的制造产业集聚区为依托主体,以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和董家口循环经济示范区为重点区域,构筑“一体两翼”的空间格局。物流枢纽将重点围绕新区实体产业,充分发挥港口航运优势,着力拓展完善物流集成、区域分拨、多式联运、国际物流、军民融合等服务功能,打造青岛制造业的物流集成平台、“一带一路”合作的供应链平台和物流业与港口转型升级的先导区。
    围绕首批国家物流枢纽申报工作,自年初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青岛港集团、青岛西海岸新区等,开展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联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等专家团队,精心编制建设规划方案,主打青岛陆海开放联动、港产城一体发展、二三产业融合的特色优势,获得评审专家的一致认可。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动建立国家物流枢纽联盟,加强国家物流枢纽间的业务对接、标准协调和信息互联,构建联通内外、交织成网、高效便捷的“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作体系,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和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此次批复的23个国家物流枢纽分别是东部地区10个(天津、上海、南京、金华(义乌)、临沂、广州、宁波-舟山、厦门、青岛、深圳)、中部地区5个(太原、赣州、郑州、宜昌、长沙)、西部地区7个(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南宁、重庆、成都、西安、兰州、乌鲁木齐)、东北地区1个(营口)。
    下一步,我市将围绕建设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以多式联运和物流大通道建设为载体,以沿途重要枢纽节点和园区为支点,加快形成青岛陆海统筹、双向开放、多边延伸的物流通道网络和节点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全面提升青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产业能级和辐射带动功能。
 
                  (文章来源:财政金融和经济贸易处)